受同一方重大影響的企業之間是否構成關聯方關系?
受同一方重大影響的企業之間不構成關聯方。例如,同一個投資者的兩家聯營企業之間不構成關聯方;僅擁有同一位關鍵管理人員的兩家企業之間不構成關聯方,某人既是一家企業的關鍵管理人員,同時又能對另一家企業實施重大影響,在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情況下,這兩家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關聯方關系,關聯方[詳情]
20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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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等相關規定,對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公告如下: 政策征管,企業所得稅[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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