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哪些特定事項的捐贈支出可以據實全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規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目標脫貧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詳情]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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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的通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郵寄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1997〕147號印發,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有關規定,現將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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