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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發票開多了,會帶來什么后果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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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發票開多了會帶來滯留票涉稅的后果。
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自然人、免稅企業等開具增值稅專票,會造成滯留票風險的發生,即增值稅專票開出后180天后,專票都沒有被購貨方認證。
滯留票是指銷售方已開出,并已抄稅、報稅,而購貨方沒進行認證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取得的專用發票由于各種原因比如賬外經營等不進行認證抵扣,最容易形成滯留票,當企業滯留票較多時,容易引起稅務檢查。
好多公司存在大量的滯留票,其背后的原因是大量隱匿銷售收入、賬外經營、偷逃國家稅款。
大數據下企業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不管何種避稅方式,只要違背了業務的真實性、合理性原則,最終必將暴露。
建議企業一定要依據真實的業務來做賬報稅,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來節稅,不要采用賬外經營、小金庫等非法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四)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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