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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關于本市社會保險費征收有關事項的通告》的熱點問答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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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熱點問答
一、《通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根據社會保險費資金清算的有關規定,參保單位在每月最后第二個工作日20點前繳納的費款,可在當月內劃撥入國庫,參保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當月內劃撥入國庫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繳費當月記賬規則處理。
二、每月最后第二個工作日20點前是什么概念,如何計算?
答:(1)通告中指的是工作日,非自然日概念,
(2)最后第二個工作日指每月倒數第二個工作日。
三、《通告》中規定的時間對哪些社保費業務產生影響?
本通告僅針對用人單位正常的按月繳費業務,對于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社保費繳費業務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四、《通告》生效后,對稅務部門征收用人單位繳費有影響嗎?
答:本通告對稅務部門征收用人單位繳費沒有影響,原則上稅務部門每月的征收時間均持續到月底,如有調整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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