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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的申請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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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各級稅務機關應嚴格審核“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情況,當年部門預算批復后,各級稅務機關應及時支付“三代”稅款手續費。
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內扣繳義務終止或代征關系終止的,應在終止后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手續費申請資料,由稅務機關辦理手續費清算。
文件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稅總財務發〔2023〕48號)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
鏈接: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502240855329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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