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答: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十九、關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稅?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征收房產稅[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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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此處稅率為17%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禁止抵扣人進項稅額=當月全部的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應稅項目營業額的合計÷當月全部銷售,營業額合計)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詳情]
202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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