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稅憑證類別 | 計稅依據 | 核定比例 | 稅率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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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業企業的購銷合同 | 產品銷售收入 | 70% | 萬分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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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 | 商品銷售收入 | 40% | 萬分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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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購銷合同 | 房地產銷售收入 | 100% | 萬分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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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行業的購銷合同 | 銷售收入 | 40% | 萬分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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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工承攬合同 | 加工或承攬金額 | 80% | 萬分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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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 勘察、設計費 | 100% | 萬分之五 | |
7 |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承包金額或工程造價 | 100% | 萬分之三 | |
8 | 財產租賃合同 | 租賃金額 | 100% | 千分之一 | |
9 | 貨物運輸合同 | 運輸費用 | 100% | 萬分之五 | |
10 | 倉儲保管合同 | 倉儲保管費用 | 100% | 千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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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財產保險合同 | 保費金額 | 100% | 千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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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額 | 100% | 萬分之零點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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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技術合同 | 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費 | 100% | 萬分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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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產權轉移書據 | 轉讓金額 | 100% | 萬分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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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印花稅計算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或者憑征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繳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比例×稅率
(1) 應納稅額=應納稅記載的金額(或者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2)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準
印花稅免稅規定
已經繳納印花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無息貸款、貼息貸款合同;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合同;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可以免稅。
下列憑證可以免征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征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準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財政部批準免稅的住房包括哪些?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號):
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購房印花稅
購房印花稅屬于產權轉移書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為應納稅憑證,領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印花稅,所以購房印花稅需要交納。《暫行條例》還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所以購房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繳納購房印花稅,且各自繳納全額,除非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免征購房印花稅:
(1)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
(2)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
(3)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
根據《暫行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納稅義務人為立據人;房屋產權證按件貼花五元,納稅義務人為領受人。所以二手房交易如果不是住宅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則簽訂合同買賣雙方均要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繳納購房印花稅;買方領取房產證要按件貼花五元。
1993年后印花稅占財政收入比例表(單位:億元)
年份 | 印花稅(億元) | 財政收入(億元)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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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2062 | 49449 | 4.05% |
2006年 | 180.94 | 35423 | 0.51% |
2005年 | 66.35 | 31649 | 0.32% |
2004年 | 169.08 | 26397 | 0.64% |
2003年 | 128.35 | 21715 | 0.59% |
2002年 | 111.95 | 18914 | 0.59% |
2001年 | 291.31 | 16386 | 1.78% |
2000年 | 485.89 | 13380 | 3.63% |
1999年 | 248.07 | 11377 | 2.18% |
1998年 | 225.75 | 9853 | 2.29% |
1997年 | 250.76 | 8651 | 2.90% |
1996年 | 127.99 | 7408 | 1.73% |
1995年 | 24.22 | 6242 | 0.42% |
1994年 | 48.77 | 5248 | 0.93% |
1993年 | 22 | 4349 | 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