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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的文件?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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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一、根據《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規定: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第二條的規定,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第三條的規定,本公告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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