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如何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退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納稅人獲取退稅,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申請2020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19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 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清繳[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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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予稅前扣除的企業職工福利費支出包括哪些內容?
答: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職工福利費,工資薪金[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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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企業2021年補繳了2019年的房產稅,想問一下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可以在2021年扣除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的規定:“六、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房產稅,納稅[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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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的最新稅收優惠政策是什么?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第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稅收優惠,小型微利企業[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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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搭建了供工人休息的棚子,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二十一、關于基建工地的臨時性房屋,應否征收房產稅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 房產稅,征收房產稅[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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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答: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十九、關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稅?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征收房產稅[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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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計算銷售額比重時,銷售額都包括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二條規定: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關于加計抵減政策適用所稱“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其中,納稅申報銷售額包括一般計稅方法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免稅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即征即退項目銷售額。 代開發票銷售額,增值稅[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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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的條件是什么?
答: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增值稅改革,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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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熱點問題
1.我公司是試點納稅人,給客戶開具了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但客戶要求開具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可以換開嗎?
答:可以。受票方索取紙質專票的,試點納稅人應當開具紙質專票。您應當將原先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進行紅沖,然后為受票方開具紙質專票。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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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的月(季)銷售額的口徑是什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計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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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稅務局的企業登錄方式有哪些?
A2:企業登錄分為稅號、CA、IA、電子營業執照四種登錄方式。
(1)稅號登錄:納稅人輸入企業稅號、密碼、驗證碼,進入辦稅人員選擇。
對于已經實名的納稅人,在辦稅人員身份選擇后,分“自然人用戶登錄密碼驗證”、“手機驗證”、“刷臉驗證”三種驗證方式進行登錄。如該企業辦稅人員列表中無當前辦理人員的,請已綁定的辦稅人員登錄后,在 “辦稅人員實名信息采集”模塊進行實名采集。 電子稅務局,電子稅務局的企業登錄[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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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熱點問答
1.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不換領稅務Ukey開具發票?
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現有設備開具發票,也可以自愿向稅務機關免費換領稅務Ukey開具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普通發票[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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