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間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預繳期限如何確定?
答:為了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從2016年4月開始,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因此,如果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年度中間4月、7月、10月的納稅申報期進行預繳申報時,按照規定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自下一個申報期起,其納稅期限將統一調整為按季度預繳。同時,為了避免年度內頻繁調整納稅期限,《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一經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小微企業納稅,納稅[詳情]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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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有企業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實施細則》發布
為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發改財金〔2022〕271號)以及《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落實本市國有企業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政策,市國資委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國有企業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實施細則》,現將實施細則有關內容摘要如下: 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減免租金[詳情]
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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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政策的所得稅的退還,是否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五、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增值稅,軟件產品增值稅[詳情]
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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