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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使用的實習生是否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
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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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根據《關于加強企業使用實習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勞局〔2000〕174號)規定,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政策規定使用實習學生,雙方必須簽訂學生參加實習勞動協議,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實習期內,依據單位申請,可為實習生單獨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不繳納。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507291059435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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