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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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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6 號)規定“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減按 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三、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0 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300 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5000 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四、本公告執行期限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號)規定“三、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 25%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 20%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五、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0 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300 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5000 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因此,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4/9/12/art_327_1134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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