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發布2020年度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名單的通告
摘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規定,現將2020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A級的納稅人名單予以發布。 納稅人,納稅信用[詳情]
2021/6/15
44
銷售方開具的紅字發票,是否需要交給購買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由購買方填寫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增值稅,企業增值稅[詳情]
2021/5/31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