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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試點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是否需要由主管稅務機關開通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確認功能?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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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十一條的規定: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對符合規定的農產品增值稅扣稅憑證進行用途確認,計算用于抵扣的進項稅額。其中,試點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可以由主管稅務機關開通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確認功能,在生產領用當期計算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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