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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12366熱點問題2021年第10期
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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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云南熱點問答
1.個人用拆遷補償購置新房如何繳納契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前款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第八條 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屬于本法第六條規定的免征、減征契稅情形的,應當繳納已經免征、減征的稅款。
……
第十六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2.納稅人在補繳兩稅時,是否需要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第五條第二款規定: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預繳、補繳等方式繳納兩稅的,應當同時繳納城建稅。
第八條規定,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3.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是否需要備案?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減征優惠的,可以退稅嗎?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規定:“三、關于減征優惠的辦理方式
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征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四、關于納稅人未及時享受減征優惠的處理方式
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減征優惠的,可依法申請退稅或者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款。”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7號)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現將稅法施行后繼續執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
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有關規定執行。”
4.一般納稅人接受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火車票抵扣進項稅額時,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填寫至《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8b欄中及10欄中。
5.法院判決轉讓不動產產權無效的,是否應退還已征契稅?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十二條 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
第十六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的規定:“五、關于納稅憑證、納稅信息和退稅
……
(四)納稅人繳納契稅后發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申請退稅:
1.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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