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
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相關費用的扣除問題
企業在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人工費用等相關支出,凡納入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具的公益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上述費用未納入公益性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企業相關費用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二、關于跨境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問題
境外投資者在境內從事混合性投資業務,滿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41號)第一條規定的條件的,可以按照該公告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但同時符合以下兩種情形的除外:
(一)該境外投資者與境內被投資企業構成關聯關系;
(二)境外投資者所在國家(地區)將該項投資收益認定為權益性投資收益,且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同時符合上述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境內被投資企業向境外投資者支付的利息應視為股息,不得進行稅前扣除。
三、關于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的收入時間確認問題
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 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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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產產品獎勵職工,該如何進行納稅調整
如企業以自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職工薪酬金額,并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以及相關稅費的處理,與企業正常商品銷售的 會計,稅務[詳情]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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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十四五”水資源利用與保護規劃
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國家戰略,是黨中央著眼于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為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發展作出的一個重大戰略決策,是我國新時代改革開放進程中的一件大事。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水網是全省“五網”1基礎設施之一,在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承擔著重要使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海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按照海南省關于“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的總體要求,省水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海南省“十四五”水資源利用與保護規劃》。規劃緊緊圍繞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和加快建設美好新海南的奮斗目標,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堅持系統治理、協同治理理念,研究提出了“十四五”時期水務改革發展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本規劃為海南省“十四五”規劃綱要的重點專項規劃之一,是指導海南省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水務改革發展的重要依據。規劃期為2021-2025年,遠期展望到2035年。 海南省,十四五規劃[詳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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