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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未開票收入如何填報增值稅申報表?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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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
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未開票收入,在填寫申報表時,需要將所有銷售收入(包括已開票和未開票收入)合并計算,判斷是否符合免稅條件。
若季度合計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免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如為個體工商戶,應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若季度合計銷售額超過30萬元,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未達30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或“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征收率)”相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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