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構改革過后,現如今的普通發票能否繼續使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32號)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稅務熱門問題,稅務機構[詳情]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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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促進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切實為群眾辦實事,現對《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補充公告如下: 服務貿易,對外支出[詳情]
20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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