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增值稅,進項發票[詳情]
20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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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優化出口退(免)稅服務 助力外貿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跨周期調節進一步穩外貿的意見》(國辦發〔2021〕57號)精神,落實國家稅務總局、省委省政府的穩外貿工作部署,結合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省局研究推出以下優化出口退(免)稅服務措施,推進稅收助力我省外貿出口高質量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出口退(免)稅服務,湖南外貿政策[詳情]
20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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