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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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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2年3月14日
(品稅閣注)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的來龍去脈梳理如下: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來源于企業所得稅及其實施條例?!镀髽I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滿足條件的小微企業不僅按20%稅率交稅,而且還有分段減計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所謂分段就是說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率就是5%(25%*20%)。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率就是10%(50%*20%)2021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也就是加大了對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力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明確了具體操作。該公告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新政策后,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其實際稅負=100*12.5%*20%=100*2.5%=2.5%這個2.5%的稅負就是這么來的。2022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022年3月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這個政策,2022年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為: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2.5%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25%*20%=5%實際稅負為2.5%和5%,這就是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最新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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