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的公告
摘要:依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布)、《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2號發布),現將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公告。未經行政登記不得使用“稅務師事務所”名稱,不能享有稅務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涉稅,天津稅務局[詳情]
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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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程序重開應注意的事項
根據依法行政“有錯必糾”原則,對于錯誤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必須予以糾正。稅務部門作為行政執法機關,也會遇到糾正錯誤的行政行為的情況。 納稅,納稅評估[詳情]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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