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是否免征增值稅?
根據《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令第691號),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開具哪種發票?
?。ㄒ唬τ阡N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計算增值稅問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規定:
1.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令第691號)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4.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二)關于開具發票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令第69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規定: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時,應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并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4.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的,選擇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后,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增值稅的納稅地點如何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規定:“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倷C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四)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p>
4.銷貨方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違約金是否繳納增值稅?如果繳納增值稅,如何計算?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規定:“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p>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規定:“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p>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55號)規定:“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p>
5.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規定:“第十六條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p>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6.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產品都是向國外出口的,進項稅能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7號)規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集成電路設計、生產、封測、裝備、材料企業(以下稱集成電路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采取清單管理,具體適用條件、管理方式和企業清單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五、集成電路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集成電路企業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7.納稅人享受集成電路、工業母機、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以下簡稱三項加計抵減政策),是否要向稅務部門提交聲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符合規定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不同于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三項加計抵減政策均采取清單管理,清單由工信部門牽頭制定。清單內的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時,系統會彈出相關提示,引導納稅人申報享受對應的加計抵減政策,納稅人無需再提交相關聲明。
8.由于不再符合政策條件而退出三項加計抵減政策清單的企業,前期符合政策條件時已計提但尚未抵減完畢結余的加計抵減額應當如何處理?
納稅人不再符合政策條件時,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可以繼續抵減。
9.享受三項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注銷時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如何處理?
納稅人注銷,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10.企業A屬于三項加計抵減政策納稅人,被合并至企業B,企業A辦理了注銷手續,其結余的加計抵減額能否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55號)的有關規定,結轉至企業B繼續抵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55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
上述規定是考慮到留抵稅額是納稅人負擔的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抵扣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利,但加計抵減額是根據可抵扣進項稅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的,用于抵減應納稅額的額度,不屬于進項稅額,而是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才能享受的優惠,不能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因此,企業A結余的加計抵減額不能結轉至企業B繼續抵減。
11.企業A屬于三項加計抵減政策納稅人,重組后分立為企業A和企業B,請問企業A結余的加計抵減額能否結轉或部分結轉至企業B抵減?
企業A結余的加計抵減額,應由企業A繼續抵減,不能結轉或部分結轉至分立后新成立的企業B抵減。如果企業B符合加計抵減政策規定,應按照本企業可抵扣進項稅額自行計提加計抵減額。
12.三項加計抵減政策均自2023年1月起執行,清單發布后,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是否需要逐月調整申報表,并退還前期已繳納稅款?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7號)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25號)等文件(以下簡稱43號公告等文件)規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企業,“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納稅人應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當期將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一并計提,不再調整以前的申報表。
13.企業A已經開始享受先進制造業加計抵減政策,后期又被工信部門列入工業母機企業清單,是否可以選擇停止享受先進制造業加計抵減政策,而申請享受工業母機加計抵減政策?工業母機加計抵減政策加計15%,如企業A前期已按先進制造業的5%計提加計抵減額,能否對差額部分進行補充計提?
納稅人同時符合三項加計抵減政策的,可以擇優選擇適用,但在同一期間不得疊加適用。企業A先適用先進制造業加計抵減政策,后期可選擇停止享受該政策,改為選擇工業母機加計抵減政策,前期未計提的差額部分可以一次性補充計提。
14.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計提加計抵減額?
不可以。只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才能計提加計抵減額。
15.適用三項加計抵減政策的企業A同時還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條件,能否同時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7號)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25號)等文件(以下簡稱43號公告等文件)規定,納稅人同時符合多項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可以擇優選擇適用,但在同一期間不得疊加適用。
43號公告等文件僅明確不能疊加適用多項加計抵減政策,納稅人可以同時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16.先進制造業企業A為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能否同時享受先進制造業加計抵減政策和農產品加計抵扣政策?
43號公告規定,先進制造業企業同時符合多項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可以擇優選擇適用,但在同一期間不得疊加適用。43號公告中僅明確不能疊加適用多項加計抵減政策。農產品加計抵扣政策是指企業從事農產品深加工業務,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可加計一個百分點,按照10%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不屬于加計抵減政策,納稅人可以同時享受先進制造業加計抵減政策和農產品加計抵扣政策。
17.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在增值稅申報時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以下規定執行:
(三)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中“3%征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
八、本公告第一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第七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3號)規定:“一、對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0.5%征收增值稅。
二、本公告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
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p>
1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超出經營范圍的業務,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規定:“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p>
因此,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銷售方即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無超經營范圍不得開票的限制規定。
19.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全量發票查詢”模塊是否可以查詢發票的消費稅扣除情況?
可以查詢,在全量發票查詢模塊選擇需要查詢的發票,點擊詳情,在狀態信息模塊、扣除類模塊可查詢消費稅扣除情況。
20.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如何開具不征稅發票?
方法1:在開票時直接選擇。開具時,在項目名稱中輸入項目信息,點擊“自行選擇商品編碼”,輸入需要開具的不征稅商編,“優惠政策及簡易計稅”選擇是,“優惠政策及簡易計稅類型”選擇不征稅,點擊“保存并帶入當前行”即可。
方法2:在開票信息維護模塊提前維護。進入開票信息維護,選擇“項目信息維護”,點擊“添加”,輸入需要開具的不征稅項目名稱、商編,“優惠政策及簡易計稅”選擇是,“優惠政策及簡易計稅類型”選擇不征稅,點擊“保存”;之后在發票開具頁面,選擇剛剛維護的開票信息即可。
21.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對原稅控專票進行部分紅沖后,紅沖后發票的剩余進項稅額無法勾選抵扣,如何處理?
2019年稅控2.0上線后,對于稅控發票的規定就是部分紅沖后剩余部分不允許再勾選抵扣;電票平臺允許數電票部分紅沖后剩余部分仍然可以勾選抵扣,但稅控發票的部分紅沖仍然按照原規定(無論紅沖發票是稅控還是數電仍按照原藍字稅控發票的規定執行)。
22.如何獲取帶有“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電子客票”字樣的數電票?
帶有“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電子客票”字樣的數電票的開票、受票范圍,按照財政部等9部委《關于聯合開展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深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會〔2023〕7號)要求開展,后期將根據試點工作安排逐步擴大范圍。
目前,河南省暫未納入開票試點。
23.如需將帶有“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電子客票”字樣的數電票用于抵扣稅款、稅前扣除和財務報銷的,應該如何開具數電票?
目前帶有“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電子客票”字樣的數電票包含“購買方名稱”及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如需將其用于抵扣稅款、稅前扣除和財務報銷的,應當在“購買方名稱”及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填寫將該發票用于抵扣稅款、稅前扣除和財務報銷的單位信息,開票后直接交付到對應單位的稅務數字賬戶,相關出行人信息在旅客信息欄(區)展示;而非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的稅務數字個人賬戶下發票推送功能模塊,推送到企業報銷入賬。
24.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數電票時,哪些類型的發票只能開具一行項目明細?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建筑服務、不動產經營租賃、旅客運輸服務、差額征稅-差額開票、差額征稅-全額開票、代收車船稅、二手車業務類型數電票時,只能開具一行項目明細,暫不支持增行操作。
點【增行】時,系統會自動彈出“當前模式只能開具一行項目信息”的提醒。


25.辦稅人員如何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不退出登錄的情況下,從一家公司身份切換到另一家?
登陸電票平臺后,右上角會有一個身份切換按鈕,可以切換到其他企業辦稅、個人辦稅、跨區域辦稅。
26.未領用稅控設備的企業,在申報增值稅的時候彈出提示抄報稅的信息,該如何處理?
這個是系統很早之前加的溫馨提示,不涉及的納稅人直接關閉即可。
27.電子稅務局財務會計報表過了征期,無法正常報送?
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期限與征期一致,過了征期無法在電子稅務局報送,請聯系主管稅務機關處理。
28.電子稅務局財務會計報表備案納稅期限設置規則是什么?
1、如果財務報表備案納稅期限與企業所得稅納稅期限一致,財務報表就允許正常申報;
2、如果財務報表備案納稅期限與企業所得稅納稅期限不一致,攔截并提示企業修改財務報表備案與企業所得稅一致,提示內容:您財務報表備案與企業所得稅納稅期限不一致,您的企業所得稅納稅期限為“按月”(按季),請調整修改您的財務報表備案納稅期限后再進行申報;
3、如果企業沒有企業所得稅,有財務會計制度備案,默認按照財務會計制度備案展示財務報表;
4、如果企業沒有企業所得稅,沒有財務會計制度備案,默認按季展示“小企業會計準則”財務報表。
29.電子稅務局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時,提示“財務報表備案與企業所得稅納稅期限不一致”,該如何處理?
如您的稅種認定中有企業所得稅,則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系統校驗規則為:
1、如果財務報表備案納稅期限與企業所得稅納稅期限一致,財務報表就允許正常申報;
2、如果財務報表備案納稅期限與企業所得稅納稅期限不一致,攔截并提示企業修改財務報表備案與企業所得稅一致,提示內容:“您財務報表備案與企業所得稅納稅期限不一致,您的企業所得稅納稅期限為“按月”(按季),請調整修改您的財務報表備案納稅期限后再進行申報;”
財務報表備案納稅期限目前不支持在線修改,需要您作廢原財務會計制度備案信息后重新進行財務會計制度備案。
作廢模塊路徑:【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制度信息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備案】,在“歷史備案信息”頁面,點擊“作廢”。
重新備案路徑:【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制度信息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備案】,打開【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填寫表單。
30.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無法通過自然人扣繳客戶端申報投資人、法人或業主的“正常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扣繳客戶端系統更新升級后,對于企業類型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為投資人、法人、業主申報“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時系統進行阻斷,應在“經營所得”模塊中申報?!罢9べY薪金所得”申報范圍為員工(非法人、非投資者、非業主)。
轉載連接: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zcwj/rdwd/202401081625226178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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