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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發布社會保險費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期限的公告》政策解讀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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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費申報管理流程,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發布社會保險費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期限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一、制定目的
為進一步改善繳費人的服務體驗,降低辦事成本,保障用人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對全省社會保險費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期限進行統一規范,經廣泛征求意見、反復研究論證,制定了《公告》。
二、主要內容
《公告》明確了用人單位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本單位參保職工當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的申報期為每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限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申報期順延至休假日的次日。
三、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解讀人:黃子凱;
聯系電話:0571-87668720。
轉載連接: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3/11/30/art_7575_604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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