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發[2021]14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本市行政區域內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見附件1);征收農用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其補償標準按照同一區片的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土地補償費由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征地實施機構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44號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重慶市稅務政策,重慶市稅務[詳情]
2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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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型企業出口免抵退稅處理
退稅,理論上退的是出口貨物購進環節的進項,但計算退稅指標金額時,是用離岸價格,而不是購進金額,原因在于無法明確企業外購的貨物中多少用于生產出口貨物,多少用于內銷,而內銷部分對應原材料的進項是不能退稅 生產型企業,免抵退稅[詳情]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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