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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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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南熱點問答
咨詢時間
2022年2月6日
答復時間
2022年2月6日
咨詢標題
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復內容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 3 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 3 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答復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轉載連接:http://hainan.chinatax.gov.cn/gzcy_2_4/07138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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