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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提倡“大監督”?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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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是企業監督的重要力量,內部審計監督是企業監督的重要組成內容,在企業監督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許多企業提出了內部審計“大監督”的新課題,積極探索適合自己特色的內部審計“大監督”之路。那么為什么要提倡內部審計“大監督”呢?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監督工作本身存在“散、小、弱”的不足。“散”表現在:一是監督力量分散,法律、財務、合規、風險、內控等承擔的職責是防范第二道風險,內審是企業企業的第三道風險。但在具體的執行工作中,由于職責分工不同、人員分散,專業各有側重,沒有形成監督的合力;二是監督的信息分散,不同的監督信息局限在不同的職能部門內部,跨部門交流少、工作溝通少、信息流動少。“小”主要表現在:一是監督成效小,因為信息不對稱,對問題的發現、認識、把握與處置不全面,存在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和整改的風險;二是整改問責力度小,由于沒有強制措施,在整改上還存在著“高舉輕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況。“弱”主要是對審計的重視程度弱,具體表現在:一是重視程度,名義上都是一把手分管審計,而實際的模式是由其他領導協助分管,如果一把手重視那就沒問題,如果一把手忙不過來恐怕容易受影響;二是部門設置上,有的企業與紀檢在同一個部門,有的與法律一個部門,也有企業在財務部門等等,企業各不相同,但有一個是共同的,就是內部審計在部門中都是從屬地位,對審計業務重視的程度弱;三是人力資源配置弱,一般企業單獨設置審計崗位的有,但大部分都是兼職,工作哪個急就先干哪個,重要性、專業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散、小、弱”的現狀客觀上就要求內審監督要樹立“大監督”的理念,與其他監督力量包括第二道防線協同起來。
二、企業呼吁監督工作“減數量、提質量”。由于監督部門較多,有業務監督,也有綜合監督,企業常常面對的情況是,檢查項目過多、頻率過高、多頭重復,檢查一個接一個,有的幾個檢查組同時進駐一個單位;有的檢查持續時間長、檢查人員多、檢查問題重復;有的為了找問題而找問題,一個問題“嚼”了一遍又一遍等。不僅基層接待工作苦不堪言,而且造成檢查范圍重復、檢查內容重復、檢查問題重復、問題整改重復,分散了企業的精力,而且增加了基層的負擔。
三、高質量發展的新形勢對監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準確把握高質量發展形勢下監督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新使命,需要積極融入經營大局,從戰略角度看待內部審計監督工作;需要不斷的轉變監督理念,豐富監督內容,創新監督方式;需要持續聚焦經營的薄弱環節和發展的短板,監督重點也需要從關注傳統事項為主,向關注重大改革政策落地、關注重大項目實施、關注綠色發展轉變,在推動經營工作上臺階的過程中實現內審價值。單一的內審力量完成這樣的任務、適應這樣的挑戰,自然是很難的,也需要聯合起來,共同應對新形勢、新挑戰。
內部審計監督的外部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內部審計需要跳出審計看審計,通過“大監督”模式,實現從“單兵作戰”到“集團作戰”的轉變,不斷提高內審監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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