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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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個人在享受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捐贈全額扣除政策時,具體操作辦法應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執行,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匯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向疫情防控的地區進行了捐贈,由于公益性社會組織因故無法及時開具票據,但承諾過一段時間再給我開具票據,這樣情況我還能個稅扣除政策嗎?
答:可以,個人在享受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捐贈全額扣除政策時,具體操作辦法應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執行。根據財稅2019年第99號公告規定,如果個人在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憑捐贈銀行支付憑證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贈之日起的90日內取得捐贈票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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