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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類(2022年10月熱點問題)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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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熱點問答
1.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中的抵債不動產、抵債資產是指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1號)第五條規定,本公告所稱抵債不動產、抵債資產,是指經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或仲裁機構仲裁的抵債不動產、抵債資產。其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抵債不動產、抵債資產,限于其承接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債權涉及的抵債不動產、抵債資產。
2.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中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1號)第六條規定,本公告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銀行。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1號)發布前,已征收入庫應予減免的稅款如何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1號)第七條規定,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本公告發布之前已征收入庫的按照上述規定應予減免的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稅款或辦理稅款退庫。已向處置不動產的購買方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將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適用本公告第一條的規定。
4.湖南省簡化“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業務受理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稅函〔2022〕165號)第一條規定,延期繳稅受理機關由省局調整為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環節由5個工作日壓縮至2個工作日,取消待辦轉報環節,主管稅務機關接收申請材料,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視為受理;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主管稅務機關完成納稅人申請資料核對后,向納稅人出具資料接收清單,即時將納稅人延期繳稅申請錄入金稅三期系統,上報省局。
5.湖南省簡并“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業務辦理程序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稅函〔2022〕165號)第二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延期繳稅申請后,對其提供的生產經營和貨幣資金情況進行核實。情況屬實且符合法定條件的,填制《延期繳納稅款貨幣資金核對情況表》,并出具延期繳稅處理意見,隨同延期繳稅申請資料一并寄送省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0731-85515381,長沙市雨花區環保西路6號)。省局負責對納稅人延期繳稅申請進行核準。
6.湖南省納稅人是否可以網上申請“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稅函〔2022〕165號)第三條規定,稅務機關通過湖南省電子稅務局受理延期繳稅事項網上申請。經申請人同意,稅務機關可以采用電子送達方式送達稅務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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