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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熱點問題解答三十四
20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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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熱點問答
征收管理類
1.市場主體歇業環節的稅收報告和納稅申報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辦理市場主體歇業和注銷環節涉稅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規定:“一、簡化市場主體歇業環節的稅收報告和納稅申報
(一)市場主體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按照《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辦理歇業的,不需要另行向稅務機關報告。
(二)歇業狀態的市場主體依法應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可按如下方式簡并所得稅申報,且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1.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企業,按月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其總機構辦理歇業后,總機構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可自下一季度起調整為按季預繳申報;僅分支機構辦理歇業的,總機構及其所有分支機構不調整預繳申報期限。
2.未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企業,按月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辦理歇業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調整為按季預繳申報。
3.按月申報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調整為按季預繳申報。
(三)歇業狀態的市場主體可以選擇按次申報繳納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
二、非正常戶歇業期間的納稅申報
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的市場主體,在解除非正常狀態之前,歇業期間不適用上述簡化納稅申報方式。
...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4日起施行。”
2.非正常戶歇業期間納稅申報如何辦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辦理市場主體歇業和注銷環節涉稅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政策解讀的規定,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的市場主體,在解除非正常狀態之前,歇業期間不適用本公告規定的簡化納稅申報方式;在解除非正常狀態之后,歇業期間可以適用本公告規定的簡化納稅申報方式。
3.“兩證整合”后設立的個體工商戶申請簡易注銷時,可免于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的條件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辦理市場主體歇業和注銷環節涉稅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政策解讀的規定,長期以來,稅務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聯合開展企業簡易注銷改革,便利市場主體退出。“兩證整合”改革實施后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免于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沒有領用、沒有代開過發票,且沒有欠稅、沒有其他未辦結事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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