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最新條例
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免稅優惠,納稅義務[詳情]
2021/11/16
28
“春雨潤苗”專項行動助力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作為“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今年5月開始,國家稅務總局與全國工商聯聯合開展2021年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春雨潤苗”專項行動,推出三大類12項措施,幫助小微企業紓困發展。
專項行動中,稅務部門與工商聯搭建小微企業訴求聯動響應機制,截至6月中旬,36個省(區、市)收集到小微企業涉稅訴求2600余條;27個省(區、市)稅務部門建立涉稅異議事項協調機制;26個省(區、市)稅務部門組織召開座談會1439場,共收集小微企業涉稅涉費意見建議4740條,并逐一回復解決。 助力小微企業,北京市[詳情]
2021/8/9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