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詳情]
2021/11/17
34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9號)規定:三、稅務機關為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此范圍內結合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自行確定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標準。[詳情]
2021/11/17
28
答: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計量準則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三條并參照相關應用指南,對于購買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僅將自初始確認后整個存續期內預期信用損失的累計變動確認為損失準備。[詳情]
2021/11/17
156
答:銀行收回已核銷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貸款,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貸款”科目,貸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貸款”科目;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或者采用簡化處理,即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詳情]
2021/11/17
53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人工費用等相關支出,凡納入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具的公益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上述費用未納入公益性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企業相關費用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詳情]
2021/11/17
97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六條規定:“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支付,如財政補貼、補助、補償、退稅等,應當按照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
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詳情]
2021/11/17
33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第五條規定:“已按軟件產品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的電子出版物不得再按本公告申請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詳情]
2021/11/17
111
一、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1.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繼續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或季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注意銷售額超過這個額度,就要全額計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2.小規模納稅人在疫情期間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湖北省內的小規模納稅人繼續免征,湖北省以外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增收率依然為1%。
注意正式的文件還沒有下來,但是開票軟件已經進行了系統更新和升級,系統顯示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詳情]
2021/11/16
57
無論從政策法規判斷到各級答復,對超出經營范圍的業務開具發票事項,都給出了一致性結論,發生應稅行為,發票可以開,也不受限于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詳情]
2021/8/12
54
對于納稅人在季度中間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或由小規模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核定為按季的,納稅人對應屬期申報銷售額均統一以季度銷售額30萬元【2021年4月1日后改為45萬】的標準來判斷是否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詳情]
2021/8/12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