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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2024年12月份預提的工資、薪金,若在2025年3月份發放,是否允許在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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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因此,企業在2024年12月預提的工資、薪金在2025年3月份發放,可在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規定扣除。
文件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504140912140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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