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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12366熱點問題2022年第10期(上半月)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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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云南熱點問答
1.納稅人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應提供什么資料?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0號)規定:“四、符合退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退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規定:“五、納稅人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的,應當向征收現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填報《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表》(詳見附件),并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納稅人身份證件;
(二)現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動產權證書及其復印件;
(四)新購住房為新房的,提供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網簽)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復印件。
稅務機關依托納稅人出售現住房和新購住房的完稅信息,為納稅人提供申請表項目預填服務,并留存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和新購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復印件;納稅人核對確認申請表后提交退稅申請。”
2.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中,如何確認出售現住房和新購住房的時間?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規定:“三、出售現住房的時間,以納稅人出售住房時個人所得稅完稅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納稅人購房時契稅的完稅時間或不動產權證載明的登記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房屋交易合同備案的時間為準。”
3.企業預繳申報時,是否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規定:“一、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以在辦理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二、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由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前三季度)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
……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4.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稅如何征收?
答:根據《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第一條規定:“關于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
第三條規定:“關于實施范圍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契稅優惠政策及第二條營業稅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執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區適用本通知全部規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
5.印花稅法所稱營業賬簿指的是什么,稅率是多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營業賬簿,稅率為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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