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社保減免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今年底
2021-07-06
22
近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稅務局印發《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實施期限,在前期已實施的社會保險“免、減、緩、延”政策基礎上,持續發力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
《通知》規定,在繼續執行《云南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意見》規定基礎上,對參保的中小微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至2020年12月;對參保的大型企業、各類社會組織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至2020年6月。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通知》明確,2020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即以全省2018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2020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2020年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全省2019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
要注意的是,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應于2021年12月15日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按全省2021年執行的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補繳的,逾期不再辦理補繳。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