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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如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延期申報?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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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納稅人不能按期辦理匯算清繳需要延期的,應當在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jīng)稅務機關核準后,可以延期辦理;但應在匯算清繳期內按照上一匯算清繳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完成匯算清繳。
文件依據(jù):根據(jù)《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7號)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507081025306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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