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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出口免稅申報案例分析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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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出口免稅(免稅不退稅)可以分成兩點來看:一、出口貨物本身就是出口免稅的;二、原出口退稅貨物因為種種原因需要調整成免稅的,第二點又可以分成兩種情形:①原出口退稅貨物未申報退稅調整成免稅的;②原出口退稅貨物申報退稅調整成免稅的。本文主要講解第一種情形和第二種情形的第①種情形。
01
外貿企業免稅申報需要在退稅軟件操作嗎?
不需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第8條的規定: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時,不再報送《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及其電子數據。(江蘇省除外,江蘇省的朋友操作時需要跟主管稅務機關確認是否需要將報關單數據在擎天申報系統中的“不予免抵退稅-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數據”中錄入。)
退稅系統中的免稅申報已取消,但次年5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日前做免稅申報這句話還經常出現,筆者認為現在的免稅申報應理解為“原本出口退稅的,如有需要確認免稅不退稅的情形,外貿企業應將退稅款交回,退稅系統中將退稅申報數據做沖減“。
02
外貿企業原出口退稅貨物并未申報退稅調整成免稅的情形有哪些?
1、未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增值稅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勞務;
2、未按規定期限收匯;
3、未按規定進行單證備案(因出口貨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業沒有有關備案單證的情況除外)的出口貨物;
4、法定代表人不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5、其他情形。
03
免稅申報需要備案嗎?
需要備案。外貿企業免稅收入除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外,還應將出口貨物報關單、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等留存企業備查的資料,應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無需提交給稅務機關,具體資料如下: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出口發票;
3、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4、屬購進貨物直接出口的,還應提供相應的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及其他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04
出口免稅收入對應的購貨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如何勾選?
1、外貿企業內銷貨物取得的購貨增值稅專用發票,勾選時直接選擇“抵扣勾選”;
2、外貿企業出口退稅貨物取得的購貨增值稅專用發票,勾選時選擇“退稅勾選”,該進項不再參與抵扣;
3、外貿企業取得的購貨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確定用于內銷還是出口退稅貨物的,應當選擇“退稅勾選”。
關于出口免稅收入對應的購貨增值稅專用發票選擇“退稅勾選”OR“抵扣勾選”并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從設計原理來講,筆者認為選擇“退稅勾選”更合理!
05
如外貿企業出口免稅收入對應的購貨增值稅專用發票參與抵扣應如何處理?
外貿企業出口免稅收入對應的購貨增值稅專用發票參與抵扣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第14欄“免稅項目用”轉出已抵扣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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