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能享受哪些稅收優(yōu)惠?
一、增值稅 (一)自然人從事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技術服務等勞務取得的收入以及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稿酬所得,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按次納稅的 教師稅收優(yōu)惠,稅收優(yōu)惠[詳情]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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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fā)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財政部各地監(jiān)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jù)《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chuàng)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3號)和《財政部?中央宣傳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chuàng)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4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十四五”期間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fā)和教學用品的第一批免稅清單(見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詳情]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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