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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贈應當使用什么票據?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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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 2020年第27號)規定:“十一、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在接受捐贈時,應當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監(印)制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并加蓋本單位的印章。
企業或個人將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進行稅前扣除,應當留存相關票據備查。”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規定:“十二、公益性群眾團體在接受捐贈時,應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監(印)制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并加蓋本單位的印章;對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
企業或個人將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進行稅前扣除,應當留存相關票據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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