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出臺稅收優惠的時候,個體工商戶往往是被人遺忘的角落,但是近兩年,情況發生了變化,財政部稅務總局在出臺各項稅收優惠新政的時候,都會提及個體工商戶,而且還出臺了一些單獨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優惠,今天來給大家做一個簡單的總結。
首先我們學習國務院辦公廳2021年發布的一個函件:國辦函〔2021〕78號。
函件提到:為進一步加強對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更好發揮個體工商戶在繁榮經濟、穩定就業、促進創新、方便群眾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經國務院同意,建立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保監會等12個部門組成,市場監管總局為牽頭單位。
包括稅務總局在內的12個部門組成聯席會議,可見國務院對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的重視程度。
近期,稅務部門出臺的涉及個體工商戶的優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 小規模納稅人減免稅政策
2. 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政策實施力度
3. 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
4. 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5.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
6.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減免
1. 小規模納稅人減免稅政策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1)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3)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享受條件】
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括:企業和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
2. 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政策實施力度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的中大型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
【政策內容】
按月全額退還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的中大型企業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并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涉及行業】
“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享受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特別說明】
(1)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個體工商戶,可自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發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參照企業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參加評價,并在以后的存續期內適用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管理相關規定。對于已按照省稅務機關公布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參加納稅信用評價的,也可選擇沿用原納稅信用級別,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2)稅總納服函〔2022〕24號提到:要引導個體工商戶積累信用資產。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個體工商戶,可自愿參照企業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申請參加評價,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3. 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
【享受主體】
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
4. 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
【享受條件】
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的稅額幅度,享受稅收優惠。
5.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
【享受主體】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
【緩繳范圍】
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12月及2022年1-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緩繳期限】
(1)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在原先三個月基礎上,繼續延長六個月。
(2)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稅費。
【享受條件】
(1)制造業中型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制造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
(2)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3)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年銷售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實際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6.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減免
【享受主體】
承租中央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參照國家行政區劃標準)內承租中央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當年6個月租金(四季度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要通過當年退租或下年減免等方式足額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
【享受條件】
關于服務業行業分類標準,可參考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原則上第三產業都可以視為服務業),優先減免271號文件所涉及行業。
關于小微企業界定范圍,可參考《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或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的“小微企業名錄查詢”模塊。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