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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15%的優惠稅率,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所得稅如何計算稅額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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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事報考了2021年稅務師考試,在備考練習中,遇到了一道有關高新技術企業當年轉讓專利技術的所得稅優惠實務案例。由于自己一直在與高新技術以及技術轉讓無關的中小企業從事財務工作,對其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無從下手。

這是一道簡單稅收實務題:某高新技術企業2020年當年技術轉讓收入1000萬,項目成本250萬,分攤期間費用50萬。2020年納稅申報表主表計算出納稅調整后所得為2000萬元(包含技術轉讓所得)。高新技術企業符合稅收優惠條件,適用所得稅率15%,計算該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額并填寫《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和《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
簡單分析一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而國稅函(2010)157號中規定,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所得,是指居民企業應就該部分所得單獨核算并依照25%的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技術轉讓所得超過500萬的部分,應按25%的稅率減半,而不是按照高新技術企業15%稅率減半。
所以該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為:
①技術轉讓所得1000-250-50=700(萬元)
②其他所得
2000-700=1300(萬元)
③技術轉讓所得超過500萬部分應納所得稅額
(700-500)*50%*25%=25(萬元)
其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
(2000-700)*15%=195(萬元)
合計企業應納所得稅額=25+195=220(萬元)
由于是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因此應填寫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即表A107020第10行和第12行。
項目名稱:專利技術轉讓
優惠方式:免稅項目、減半征收
項目收入:1000萬
項目成本:250萬
分攤期間費用:50萬
免稅項目所得額:500萬
減半項目所得額:200萬
減免所得額:600萬(500+200*50%)
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即A107040中第2行“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為140萬元。
數據計算:
(2000-700+200*50%)*10%=140萬。
同時在該表(A107040)填入第28行
“減:項目所得額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10萬元。
數據計算:
(700-500)*25%*50%-(700-500)*15%*50%=10萬
合計減免所得稅140-10=130萬
主表:
納稅調整后所得:2000萬
減:所得減免600萬
等于:應納稅所得額1400萬。
乘以:法定稅率25%
等于應納所得稅額350萬
再減:減免所得稅額130萬
最終應納稅額350-130=220萬元
表格數據結果與文章開頭計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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