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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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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定義: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01
稅收優惠:
1、自認定當年起,企業可持“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其復印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認定辦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享受稅收優惠。
2、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高新技術企業在通過認定當年起的三年有效期內,減按15%享受企業所得稅。
3、根據《山東省財政廳關于2021年下半年行政規范性文件延期的公告》(魯財法〔2021〕6號),將《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稅〔2019〕5號),即“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按調整后稅額標準的50%執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稅額標準”繼續執行,有效期延續至2025年12月31日。
4、除煙草制造業以外的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02 研究開發財政補助政策:
根據《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魯科字〔2021〕2號)和《臨沂市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臨科字〔2021〕39號),臨沂市境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和當年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的研究開發活動符合國家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所屬范疇,并已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當年度研發投入須較上年度增加且占當年銷售收入的4%(含)以上,連續兩個納稅年度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較上年度新增部分,按照6%給予補助;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下企業,當年度研發投入須占當年銷售收入的6%(含)以上,對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總額,按照6%給予補助。對已享受省財政補助部分,市財政不再重復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600萬元。
03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04
山東省小升高獎勵:
根據《山東省中小微企業升級高新技術企業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魯科字〔2021〕48號),對首次通過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且上年度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的中小微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
05
臨沂市財政獎勵: 根據臨沂市委辦公室 臨沂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二十二條財政獎補激勵政策》的通知(臨辦發〔2021〕8號),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微企業,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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