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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收入對應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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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多項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那么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對應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呢?下面小編帶大家通過一個案例來了解一下。
案例概況
A公司是一家電影院,為一般納稅人,2021年上半年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了收入200萬元,享受了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并抵扣了對應的進項稅額。 但前幾天,該公司卻接到了稅務機關的電話,告知公司需對增值稅免稅收入對應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公司財務張先生對此很疑惑。
原來,張先生對稅收政策并不熟悉,認為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額均可抵扣。經稅務人員細心的輔導,張先生明白了有些項目的進項稅額是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其中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就不能抵扣。
稅務人員還告訴張先生,他的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應該進行區分。如果進項稅額區分困難、無法劃分,還需要按以下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因此,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需要注意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第二十九條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注:政策如有變動,請以最新法律法規為準。
以上內容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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