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扣除填報及注意事項
一、政策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務招待費扣除采用“雙限額”和“孰小原則”。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為銷售(營業)收入合計=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是不包含政府補助收入等營業外收入。
二、案例演示
某境內居民企業2020年的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6萬元,稅前準予扣除為多少?如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4萬元,稅前準予扣除為多少?如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10萬元,稅前準予扣除為多少?
1、實際發生額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4萬元,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稅前扣除額為4*60%=2.4萬元。
2、實際發生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1.實際發生額的60%小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6萬元,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即5萬元,但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計算,實際可稅前扣除額為3.6萬元,未超過限額,因此該企業當年能在稅前扣除3.6萬元。
2.實際發生額的60%大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10萬元,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計算,可稅前扣除額為6萬元,但由于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收入1000萬元的5‰為5萬元,因此,此情形下該企業當年只能在稅前扣除5萬元,超過5萬元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注意要點
1、未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不得稅前扣除。
A公司2020年度按銷售收入的0.5%計提了業務招待費500萬元,但A公司全年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只有450萬元,則沒有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50萬元不得稅前扣除,此50萬應全額調增處理,不參與限額扣除。
2、注意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基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規定:“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因此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計算基數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3、籌辦期間的特殊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五條規定:“企業在開辦(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此情形下企業在稅前扣除其業務招待費時,不受到“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條件的限制。
5
業務招待費
稅務籌劃3招見效
1、有效分流業務招待費
① 大額度宣傳費
根據相關規定,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為銷售收入的15%(特定行業為30%),是業務招待費的30倍(特定行業的60倍),具有更大的限額空間。
② 推動業務宣傳
通過展開招待活動,實現維護企業與客戶的曝光率,從而促進銷量,然而,業務宣傳費也具有與此類似的動機。
③ 合理合規節稅
若有效合理分配業務招待費與業務宣傳費之間的開支,將會起到很好的節稅作用。
比如,企業將贈送的煙酒、茶葉等改為贈送自行生產或委托加工的產品,這些禮品不僅起到了推廣宣傳的作用,也可計入業務宣傳費列支。
2、準確核算銷售(營業)收入
① 準確把握稅法中的銷售(營業)收入與會計中確認的營業收入存在的差異。
②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
③ 第2點所列的項目在會計核算中更多地體現在費用支付項目中。比如,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的資產,一般計入銷售費用;用于對外捐贈的資產,計入營業外支出;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的資產,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等。
④ 企業應足額、正確的將這些項目按視同銷售收入,在匯算清繳申報時加入銷售(營業)收入,可作為業務招待費的計提基數。因企業瞞報或漏報的收入被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的計提基數。
因此,企業應如實申報視同銷售收入,避免瞞報漏報帶來的納稅風險,準確核定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3、設立獨立核算分支機構
業務招待費是以銷售(營業)收入作為扣除基數,企業可通過下設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的方式來提高費用限額的扣除基數。
例如,將銷售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通過將產品銷售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實現對外銷售,可以直接帶來近倍的銷售收入,費用限額扣除的基數可獲得提高。
設立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直接起到節稅作用,但也會給企業帶來額外的管理成本,并可能影響企業的整體戰略布局。因而是否要設立這樣的分支機構,需要綜合決策。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