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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預售及銷售環節不可忽視的16項納稅風險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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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交付、竣工驗收及產權備案孰先原則,延遲結轉完工收入;
02預收款是否計入“其他應付款”或 “短期借款”等科目;
03按揭款計入其他應付款或“短期借款”等科目,納稅時間;
04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房是否按照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和付款日確認收入;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
05是否存在以代銷、分銷、包銷、轉銷等方式分解產品銷售收入,未按照規定申報納稅;視同買斷方式代銷和采取基價(保底價)并實行超過基價雙方分成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價格確認計稅收入;超過約定價格的房款應稅收入;
06將開發產品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是否按照視同銷售進行稅務處理;
07將開發產品用于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是否按非貨幣性交易準則進行稅務處理,是否存在未開發票入賬、未計收入、未及時足額申報納稅的風險;
08跨年度已完工開發項目是否按規定及時、準確確認收入;
09跨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是否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10完工產品是否按預計毛利率預交企業所得稅,是否存在未按規定及時、準確確認收入的風險;
11開發的會所等產權轉給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按照銷售開發產品進行稅務處理,并按規定申報納稅;
12將公共配套設施移交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公用事業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是否按規定申報納稅;
13無償轉讓回遷安置房是否按視同銷售處理,并按規定的期限和計稅依據申報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等;
14銷售無產權的開發產品、“以租代售”車位是否確認了應稅收入;
15采取折扣促銷模式銷售是否按規定開具發票,是否按照規定申報納稅;
16買房送車位、買房送物業費、促銷贈送禮品等是否做視同銷售處理,涉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是否履行了扣繳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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