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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務管理服務局解讀《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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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確實施范圍,即申請人在辦理涉企經營許可時,就其符合許可條件作出承諾,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并明確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方式辦理。
二是編制事項目錄,將在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政務服務平臺等對外公布,并根據行政許可事項的調整和告知承諾制推行情況,適時調整完善事項清單。
三是規范工作流程,包括制定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制作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及辦事指南、實施高效審批等規定;為實現全省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同步研究制定了告知書和申請人承諾書范本。
四是強化核查與監管,包括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信用管理等內容,主要是強化日常監管、信用監管,避免監管真空、監管缺位,切實加強風險防控。
五是加強實施保障,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強化督查激勵。
《指導目錄》作為《實施意見》的附件,主要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45號)要求,既將國省已明確要求采取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又充分考慮市場主體實際辦事需要,對事項進行補充完善。首批共納入39個事項,涉及17個省直部門。今后,各級各相關部門可根據市場主體辦事創業需要,探索擴大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范圍,相應編制公布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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