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電發票受票擴圍試點背景
為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全面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納成本,穩步實施發票電子化改革,國家稅務總局于2021年12月1日起,在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不含深圳市)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以下簡稱“全電發票”)試點工作,24小時在線免費為納稅人提供電子發票申領、開具、交付、查驗等服務;并將制定出臺電子發票國家標準,有序推進鐵路、民航等領域發票電子化,2025年基本實現發票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電子化,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21年12月1日,在上述試點地區上線了電子發票服務平臺(1.0版),部分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全電發票。
2022年3月起,在上述三個試點地區逐步升級上線電子發票服務平臺(1.5版),支持覆蓋更多業務和功能。
2022年7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受票試點工作的公告》,從7月18日起,湖南省納稅人作為受票方,接收由上述試點地區開具的全電發票。
二、推行全電發票的意義
使用全電發票無需領用UKEY、無需做票種核定、無需領用發票,在通過可信身份體系認證的情況下可以實現不受地域、平臺、時間限制即時開票,提升開票便捷度;電子發票以要素化數據電文承載交易信息,具備條件的納稅人可以電子化入賬,有利于會計核算的全程無紙化,大幅降低納稅人用票成本。同時,推行全電發票節約大量紙質發票印制成本,減少了票種核定、票量審批等人工干預環節,大幅提升了發票管理效率。
三、什么是全電發票
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是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發票,不以紙質形式存在、不用介質支撐、無需申請領用。紙質發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數字化,將多個票種集成歸并為電子發票單一票種,全電發票實行全國統一賦碼、自動流轉交付。
四、全電發票與傳統發票的區別
全電發票無需申領專用稅控設備和進行票種核定、信息系統自動賦予開具額度,并根據納稅人行為動態調整發票額度,按照全新管理流程,實現開業即可開票。全電發票開具后,發票數據文件自動發送至開票方和受票方的稅務數字賬戶,便利交付入賬,減少人工收發。同時,依托稅務數字賬戶,納稅人可對全量發票數據進行自動歸集,發票數據使用更高效便捷。
五、全電發票的基本特征
去介質。納稅人不再需要預先領取專用稅控設備,通過網絡可信身份等新技術手段,擺脫專用算法和特定硬件束縛,實現“認人不認盤”。
去版式。全電發票可選擇以數據電文XML形式交付,破除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票樣根據不同業務進行差異化展示,降低發票使用成本,為納稅人提供更優質的個性化服務。
標簽化。通過標簽實現了對電子發票功能、狀態、用途的具體分類。標簽的好處在于:一是改變當前發票票種的繁雜狀況;二是實時歸集發票流轉狀態。
要素化。發票要素是發票記載的具體內容,是構成電子發票信息的基本數據項。全電發票涵蓋基本要素、特定要素、附加要素3個要素,采用人工填寫、自動預填、自動錄入、選擇填寫。
授信制。依托動態“信用+風險”的體系,結合納稅人生產經營、開票和申報行為,自動為納稅人賦予可開具發票總金額的信用額度并動態調整,實現“以系統授信為主,人工調整為輔”的授信制管理。
賦碼制。通過信息系統在發票開具時自動賦予每張發票唯一編碼的賦碼機制。
六、全電發票受票公告及政策解讀
1.全電發票受票試點范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受票試點工作的公告》,自2022年7月18日起,湖南省納稅人僅作為受票方,接收來自廣東(不含深圳)、內蒙、上海的部分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包括: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
2.全電發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
全電發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現有紙質發票相同。其中,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與現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與現有普通發票相同。
3.全電發票的規格樣式
全電發票由各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監制。全電發票無聯次,基本內容包括:動態二維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方信息、銷售方信息、項目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征收率、稅額、合計、價稅合計(大寫、小寫)、備注、開票人。
其中,試點納稅人從事特定行業、發生特殊商品服務及特定應用場景業務(包括:稀土、卷煙、建筑服務、旅客運輸服務、貨物運輸服務、不動產銷售、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農產品收購、光伏收購、代收車船稅、自產農產品銷售、差額征稅等)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提供上述對應特定業務的全電發票樣式,納稅人應按照發票開具有關規定使用特定業務全電發票。全電發票樣式見附件。
湖南省納稅人在取得全電發票時,按照實際業務開展情況,可向開票人提出特定業務需求,開票人將按規定填寫在發票備注等欄次的信息填寫在特定內容欄次,進一步規范發票票面內容,便利湖南省納稅人使用。特定業務的全電發票票面按照特定內容展示相應信息,同時票面左上角展示該業務類型的字樣。
4.全電發票的發票號碼
全電發票的發票號碼為20位。
第1至2位,共2位,取開票年份的末2位,如2021年開的發票為21,2022年為22,以此類推。第3至4位,共2位,取代表省級行政區劃編碼。第5位,共1位,代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分配的碼段。第5位為0的碼段暫不使用,1-6的碼段代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在線分配的發票號碼,7-9的碼段為自建平臺、離線開票等功能暫保留。第6至20位,共15位,為“000000000000001-999999999999999”的順序編碼。
5.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發票
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現有紙質專票、紙質普票相同。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與現行紙質專票、紙質普票相比,區別在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后,發票數據通過加密通道傳輸、稅務機關簽名防篡改等方式進行安全防護,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密碼區不再展示發票密文,密碼區將展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賦予的20位發票號碼以及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網址。
6.受票納稅人取得發票和確認用途
湖南省納稅人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 (https://fpdk.hunan.chinatax.gov.cn/)接收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此外,也可取得銷售方以電子郵件、二維碼等方式交付的全電發票。
7.發票查驗途徑
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驗全電發票信息。
8.全電發票報銷入賬歸檔
納稅人以全電發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按照財政和檔案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納稅人取得全電發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應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 (財會〔2020〕6號),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9.法律責任
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依法、誠信、如實使用全電發票,不得虛開、虛抵、騙稅,并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稅務機關依法加強稅收監管和風險防范,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