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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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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稅屋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政策干貨】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案例】株洲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氨氮廢水、城市垃圾廢水及化工高難度廢水等EP、EPC建設工程,是集環保技術開發、工程設計、裝置安裝調試、售后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性全產業鏈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2020年該納稅人共計扣除研發費用一百三十余萬元,有效的激勵了企業加大研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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