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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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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總額的構成
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包括應稅收入、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
不征稅收入的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
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不征稅收入不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不征稅收入有哪幾種
1、財政撥款
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 。
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01
行政事業性收費
指依法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02
政府性基金
指企業依法代政府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對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并上繳財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于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
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① 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② 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③ 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注意事項
企業將符合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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