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如何辦理延緩繳納稅費?
符合《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以下簡稱《公告》)中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為了便利納稅人享受該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電子稅務局(含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下同)進行了優化。
例1:納稅人G屬于《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型企業,且按月繳納相關稅費,在2021年11月申報期結束前,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法申報10月相關稅費后,界面自動彈出是否延緩繳納《公告》規定各項稅費金額50%的提示。納稅人需進行確認,確認不緩繳的,納稅人在該界面填寫理由,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確認緩繳的,界面跳轉進入繳款界面并繳納應繳稅費金額的50%,剩余部分繳納期限自動延長3個月,在2022年2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1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若納稅人G按季繳納相關稅費,在2022年1月申報期結束前依法申報2021年第四 優惠政策,延緩繳納稅費[詳情]
2021/11/10
31
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
一、請問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是否只有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允許加計抵減?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增值稅,深化增值稅改革[詳情]
2021/7/9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