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如何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退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納稅人獲取退稅,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申請2020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19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 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清繳[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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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無形資產過程中營業稅的納稅籌劃案例
M機械公司向N實業公司出售G型生產線一套,同時進行技術轉讓,合同總額為1800萬元,其中設備款為1200萬元,專有技術費500萬元(含17%增值稅),專用技術輔導費為100萬元(含17%增值稅)。 因此,按照現行最新 納稅籌劃,納稅[詳情]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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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3號)和《財政部?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4號)有關規定,現將“十四五”期間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的第一批免稅清單(見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詳情]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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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推動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進百城入萬企 助力中小企業提質增效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關于聚焦中小企業質量提升開展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市場監管總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質量基礎設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舉措,也是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的專項行動。同時,還是市場監管總局“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十大專項行動之一。 中小企業,服務[詳情]
202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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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車輛保險時一并交納了車船稅,請問發票應如何開具?
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2號)規定,2016年5月1日起,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車船稅,廣東省稅務[詳情]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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